秦律十八种·行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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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  行命書及書署急者,輒行之;不急者,日觱(畢),勿敢留。留者以律論之。

  行傳書、受書,必書其起及到日月夙莫(暮),以輒相報(也)。書有亡者,亟告官。隸臣妾老弱及不可誠仁者勿令。書廷辟有曰報,宜到不來者,追之。

译文及注释

  传送命书及标明急字的文书,应立即传送;不急的,当天送完,不准搁压。搁压的依法论处。

  传送或收到文书,必须登记发文或收文的月日朝夕,以便及时回复。文书如有遗失,应立即报告官府。隶臣妾年老体弱及不足信赖的,不要派去送递文书。征召文书上写明须急到的,该人已应来到而没有到达,应加追查。

参考资料:
1、佚名.新家法网.http://www.xinfajia.net/761.html